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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先满足人身保险 保险规划最好遵循五大原则:

一是先满足保障需求,后考虑投资需求。许多消费者选择险种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型险种情有独钟,常常选择“高收益,高回报”的险种,而忽视保险最原始的保障功能。其实,意外、疾病才是人生中最难预知和管控的风险,保险的保障意义很大程度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所以在经济状况一般的情况下,宜先满足此类保障需求。

二是先保家长,后保小孩。“孩子最大的保障来自于父母,所以应先保家长,尤其是家庭财务贡献度最高的人。

人身保险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第1张

三是先满足保额需求,后考虑保费支出。保额比保费更重要,足额保险才是保险设计的根本原则之一。实际上,拥有适当的保额,保费支出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生阶段、不同的财务状况、不同的职业类别、不同的理财偏好等实际情况来调整。

四是先满足保险规划,后考虑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考虑保险规划时,而是要考量保险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购买。

五是先满足人身保险,后考虑财产保险。消费者在考虑买保险时,一定要分清主次,人的保障始终比财富的保障更重要,处理好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关系,才是双赢。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