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多次住院大病报销怎么算
基础医疗保险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300元,再次及之后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的等级也会有所区别,以三级医院为例,1-3万元的部分按照在职85%、退休91%的比例来报销;3万-4万元的部分按照在职90%、退休94%的比例来报销;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在职95%、退休97%的比例来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的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均为7万元,大病保险医疗最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二、一年中第二次住院如何报销?
如果城镇居民在一个医保的结算年度内,就诊住院次数在二次及以上的,那么从第二次住院起,则按照三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无起付线的的起付线标准来结算,但是具体的报销比例,不同年龄的人群会有所不同:
1、学生及儿童
学生及二次第二次住院的,主要发生的住院费用在18万元以下的,三级医院按照50%的报销比例来报销;二级医院按照60%的比例来报销;一级医院按照65%的比例来报销。
2、70周岁以上老人
70周岁以上老人发生第二次住院的,那么只要发生的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三级医院按照50%的报销比例来报销;二级医院按照60%的比例来报销;一级医院按照65%的比例来报销。
3、其他城镇居民
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第二次住院的,那么只要发生的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三级医院按照50%的报销比例来报销;二级医院按照55%的比例来报销;一级医院按照60%的比例来报销。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