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2021年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01 02:00:45阅读: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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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报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需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
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