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一日医疗卡全国有什么新规定
一、调整全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周期
范围
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缴费周期及基数
1.缴费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过渡期为半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过渡期内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执行。
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缴费年度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即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信息时,需增加征集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行。改革政策如下:
一是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二是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和转诊转院及在外急诊证明。 “三是异地门诊就医可享受参保地门诊报销待遇。
四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
五是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家数限制。
六是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
七是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
一是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和转诊转院及在外急诊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