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医疗保险互助保还能补助吗
在2019年、2020年两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基础上,2021年7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拿出专项资金,对全市参保职工每人按30%标准给予参保费用专项资金补贴。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保费每人每年80元,可获补贴24元;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保费每人每年120元,可获补贴36元。据介绍,“工会助你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普惠活动,全市预计有35万职工受益,市总工会将发放1000多万元补贴资金。
三项保障计划,基层工会可自主选择
据介绍,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1年。本次开展的“工会助你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普惠活动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往年参加保障活动的,到期续费时按新的缴费补贴办法执行。
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主任王传敏介绍,哈尔滨办事处目前开展三项保障计划,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参保。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年(简称“小综合”)。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会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年(简称“大综合”)。
“小综合”“大综合”两种保障方式,参保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一年期),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年,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份(50元/年)。
工会助你参保,为职工支付30%保费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职工参与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让互助保障活动普惠每一名职工,进一步构建我市职工互助保障体系,自2021年7月1日起,市总工会决定拿出专项资金,对全市参保职工每人按30%标准给予参保费用专项资金补贴,即参加“小综合”每人80元/年(住院+重疾)的职工每人补贴24元/年;参加“大综合”每人120元/年(住院+重疾+意外)的职工每人补贴36元/年。剩余的70%由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参加“小综合”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需要缴纳56元/年;参加“大综合”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需要缴纳84元/年。为确保参保职工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