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慢病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02 15:11:13阅读:76
1、特慢病认定及审批流程: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持办理慢病病种必要材料(住院病历、部分病种要求门诊诊断证明)、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等材料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填写《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备案表》。经医院专家认定后,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发证(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相关要求执行),申报认证材料存档备查,并将申报人员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网上录入上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享受待遇相关规定:从录入医保系统开通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参保患者断保后,门诊慢性病待遇终止。参保人员每人允许申报2种特慢病(申报病种需符合参照病种范围要求),2种特慢病按各自的支付政策执行。本年度内已申报两种慢性病、但尚未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可申请取消、重新办理其它病种;已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当年不能取消,可在下一个医保参保年度未发生报销待遇前申请取消。
办理慢病的基本条件是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