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怎么交叉理赔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怎么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分为主次责任的,要依据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要依据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
一般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按比例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要看是否有机动车。
如果没有机动车,双方都是行人就由双方直接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摊。比如一方产生医疗费1万元。由主责方承担7000元,次责方承担3000元。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行人。那就先由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是不划分责任比例的。交强险不够赔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摊。比如行人一方产生医疗费2万元,行人是次要责任,那么仙游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000。超出的2000元,机动车方再赔偿14,00。剩下的由行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