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血压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9 19:08:10阅读:109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约有3亿多“两病”患者。《意见》主要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
目前,“两病”已纳入广州市一类门诊特定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一类门特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85%,其他医疗机构是65%。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消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6月14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广州市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调整,将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整合为门诊特定病种。
一、高血压病
(一)准入标准。参保地规定的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高血压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