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多少年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足不出户在线缴纳,也可以到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将计算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险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比例按统账结合(10%)或单建统筹(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按单建统筹缴纳的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统账结合缴纳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建立个人账户。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按单建统筹或是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缴费方式一经选择确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以变更。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根据参保人需要可以补缴自本人参保登记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5%比例缴纳,不记入个人账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缴费“封顶保底线”标准以公告时间来执行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执行时间,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发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此外,已经预缴公告之月以后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新封顶保底线多退少补。
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也是灵活就业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增、减员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可通过“泰安医保”小程序或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再执行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市的,继续执行山东省内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的规定。
2026年起,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对于参保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要求方面,我市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5%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要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也可继续按月缴费到规定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026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市的,继续执行山东省内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