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2-09-25 10:54:09阅读:89
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金
最低可领2034元,最高可领2143元。
补贴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失业补助金
每月最多可领1408元
发放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