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哪些项目
生育险可以报销哪些?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
1、医疗保健
生育医疗保健费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一个是孕妇在分娩以前产前检查的相关费用,还有一个是孕妇在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过生育保险的报销有一定的限额,各个地区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参保地区的社保机构。
如果参保人不在参保地区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也可以报销相关的费用。但需要在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完毕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报销时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像是孕妇的补品医药的费用、四维彩超的费用、家人陪同费用、特殊的伤口费用、剖腹产费用,这一类费用无法报销,需要个人自行支付。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以下项目。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