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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省妇幼生孩子费用2021年

怀孕20周至分娩前需完成登记备案

长沙省妇幼生孩子费用2021年,第1张

目前长沙市已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长沙准妈妈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合法生育;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欠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长沙本地准妈妈申请生育保险,满足参保条件下,需要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实行节育及计生手术的参保人员须在治疗前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会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生育生产登记备案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节育及计生手术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

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除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在本地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长沙市异地生育备案已取消

目前,长沙市已取消异地生育备案,但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本地报销政策一致。

申请异地生育保险的参保人,自分娩出院后即可申请。正常生产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连缴生育保险10个月可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对于产假的享受标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末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移续接后,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可合并计算。

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但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延伸】

生育津贴这样申领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自参保人配偶分娩出院后即可申请,工作日办理。

需要的资料:(1)正常生育生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节育及计生手术:《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3)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银行账号。由参保单位出具的资料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由医院出具的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